学业指导

学业指导:
       留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未经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成绩评定
留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等教学内容,都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所修课程相应的学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得相应学分。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平时测验、期末考试来认定该生的成绩。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本科、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情况都应在学期成绩表中予以记载。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课总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考试课(简称理论类课程)可采取闭卷或开卷形式进行期末考试。具体作业次数、理论或实践成绩所占比例及考核要求应体现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并经分院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要在上课前向学生公布。
 
 退学
 退学由学校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补考累计有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
(2)在同一年级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
(3)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严重违反寝室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6)经体格检查有下列疾病者,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应予退学。
疾病范围: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各类型肺结核、肺外结核等;做过胸廓成形手术、一叶以上肺切除者;严重的慢性病,如: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风湿或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等;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冠心病等)及高血压等;急、慢性传染病如:肝炎、梅毒等;急、慢性肾炎及严重泌尿生殖器疾病;严重贫血、较明显的脾肿大及造血功能障碍等血液病者;精神病(包括癔病)或癫痫以及有此类病史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有失眠、头痛、记忆力减退,不能坚持学习者;各种癌症及其他严重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红斑囊疮、无脉症等);麻风病及其他传染性皮肤病;神经发育不良或肢体有严重残疾。
注:留学生在读期间,如果自行申请退学,必须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申请人带由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护照到公安局办理签证变更手续,并在签证有效期限内离境。
 
休学
需要休学者,先到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若有服兵役者,需附本国政府的兵役证明。休学期间,不得转入其它学校,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不享受在校同类学生的任何待遇。
转迁(转学)
留学生在读期间如果申请转学,必须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并带由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和本人护照到公安局办理签证转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