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14:4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 留学生住宿由国际交流学院统一安排,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相关服务工作。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的工作。
第二章 住宿登记与收费说明
第三条 留学生按收费标准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公寓内的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均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第四条 新生入住,需凭《入学通知书》和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入住登记时,留学生须支付公寓押金800元(退寝后如房间内物品没有损坏全额退还),并签收留学生公寓物品清单。
第五条 入住公寓以学期为入住期,入住时一次性付清—个学期的寝室费。在学期中途不得退房或换房,在入住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搬离公寓不退房费。
第三章 留宿与退宿
第六条 留学生若继续住宿,学期结束前20天需向国际交流学院提交申请,获得同意须预付下一学期住宿费。如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公寓将视其为退房并在留学生离校的规定时间内收回住房。
第七条 学期结束或已结束学业的留学生退房,需提前一周办理离校手续。退宿时,公寓管理员将检查房间,对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需照价赔偿。学生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退房,退房时间以还钥匙为准。
第八条 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者,应及时与公寓管理员联系并办理居住延长手续。到规定的居住截止日期未退房且未与公寓管理员联系者,将为其保留房间1天;1天后仍未退房且未与公寓取得联系者,其房内物品将作废弃物品或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留学生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留宿他人,不得将房间租借他人,不允许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
第十条 留学生公寓接受来访人员的时间为8:00到22:30,来访和离开时,来访者须在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宿舍不允许留宿访客。
第十一条 留学生在住宿期间调换房间,须向国际交流学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国际交流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原则上换房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二条 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住宿期间请自行保管好房间钥匙。如果遗失钥匙,请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带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办公室补办,经赔偿费用后给予换锁。
第十三条 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十四条 宿舍的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到公寓一楼办公室登记,以便工人及时修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入住人员休息,晚上23:00至次日上午7:00为安静时间,禁止吵闹、聚会及高音量播放音乐等。其余时间也应将噪音控制在合理程度内,以免影响他人。外出者请于22:30前返回留学生公寓。
第十六条 严禁把酒精炉、蜡烛、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带入留学生公寓,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焚烧任何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由此造成事故的,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寓内如发生火灾、漏电等意外事故,要镇静应对,速向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做到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私移插座,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不得私自接装电话。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直发夹及其他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如违章使用而发生事故,将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注意自身安全。离房前应对所住公寓的水、电、门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关闭,以防火防盗,提倡节约。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 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留学生有以下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造成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2.在楼内吸烟、向楼外抛洒物品、饲养和携带宠物、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等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
3.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4.利用公寓房间从事学习、生活以外其他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有以下违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3.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4.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在公寓内容留他人的。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取消住宿资格:
1.违反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在公寓内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私自将房间租借给他人使用的;
4.违规损坏、使用电器、携带易燃易爆品或焚烧物品导致公寓内出现明火,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5.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6.其他经公寓管理方和国际交流学院共同认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警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其住宿资格。对于被取消住宿资格的留学生,应在5日之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者,公寓有权禁止其入内并清理其物品,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公寓关门时间为22:30分。22:30分以后归寝记为晚归。三次晚归记为一次旷寝。学生擅自夜不归寝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留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并执行吉林动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处分(一学期内第一次旷寝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第二次旷寝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第三次旷寝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第四次旷寝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一学期内第五次旷寝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有人为污损或遗失,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请其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的,如不能说明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则赔偿费由本室人员均摊。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同样应照价赔偿。
第六章 校外住宿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动画学院来华留学生外出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结合具体住宿情况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与房主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
2.寄住亲友家中者须提交亲友的户籍证明、相关联系方式及亲友对其负责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3.住宿宾馆、饭店、租赁公寓房的留学生应提供物业部门有关住宿期限证明。
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办公室对以上材料审验合格后,出具同意其校外住宿或变更的证明,留学生须在24小时内持护照及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住在校外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与管理教师随时保持联系。如触犯中国法律,一律开除学籍,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住校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例如,热水器、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要进入留学生房间,公寓管理人员提前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留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管留学生是否在房间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房间施工或检查。遇到紧急情况(例如,火灾、医疗急救、抢险等),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同学的情况进入其房间。每次须有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进入房间。
第三十一条 请记住以下常用电话号码: 救护 120 公安110 火警 119 电话查询 114。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以中文版为准,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学院所有,未尽事宜参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